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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发文!2023年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可达95%

发布时间:2023-02-15 点击数:326

   日前,工信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四部门印发《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下文简称:通知),该通知以生产企业为主体,围绕工作基础好、覆盖范围广和示范作用大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汽车产品开展试点,探索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制度。

通知指出,到2023年,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,形成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;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,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%;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,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%,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%。


 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,通知明确将以建立回收体系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、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、加强信息公开等为实施方向,其中,回收体系为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、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,依法建立报废汽车、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。


  此外,通知强调,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,发挥技术支撑作用。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研究机构等合作,开展绿色拆解、高附加值利用、再制造等技术研发,突破核心技术,推动大数据、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报废汽车回收、回用件流通等领域的应用。

数据显示,截至2021年3月,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.78亿辆,其中汽车2.87亿辆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,我国的报废汽车数量也与日俱增。目前,我国汽车拆解产能约150万辆/年,而汽车实际报废量已超过1300万辆。预计到2025年,我国实际报废汽车数量将超过1500万辆。有机构预测,到2025年,汽车拆解市场规模有望从2020年的281亿元升至846亿元。


此前,我国对于报废汽车相关回收管理主要有“一个办法、两个规范”,分别为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(2001年出台)、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》(2007年出台),以及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》(2008年出台)。但早期政策主要侧重于报废而非回收,已经不适用于我国目前的汽车市场环境。


  目前我国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率尚处于较低水平。绝大多数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回收,经过非法改造后直接在三、四线城市销售。还有一部分报废汽车的处理方式是经过地下拆解后,将部分零部件直接翻新再销售,这样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,而且造成交通安全隐患。更关键的是,这种做法的实际回收利用率还不到40%。可以看到,构建规范的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已经势在必行。

为此,通知对报废汽车提出了明确要求:对于报废汽车拆解产物进行规模化、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,并开展绿色选材、推行绿色采购、加强绿色产品研发、强化绿色生产等系列绿色供应链管理,加强关键零部件溯源、制定相关维修、拆解手册,通过信息化平台定期收集报送信息,支持试点考核评估。


  据了解,本次试点期限为2年,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汽车产品均包含在试点范围之内,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,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,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,实现资源共享。


 相信,随着监管的强化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,将有助于报废车辆回归正规渠道。而随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政策的落地,我国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也将愈加完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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